从今年5月1日开始,瑞虹新城二期地下车库停车位全面停租。除非购买车位,目前在此租用停车的约198位业主面临小区内无法停车窘境。部分业主猜测,房产商政策突变是出于规避《物权法》风险的考虑。昨天,开发商瑞安约见早报记者回应质疑,称公司此举没有任何规避法律的考虑。
瑞安称没有规避法律
开发商瑞安地产在其发来的书面声明中称,瑞虹新城二期早在2004年就开始出售车位,而且一直延续至今,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不存在“突击出售车位”,也没有任何需要规避《物权法》的考虑。但声明没有提及从“可租”到“不可租”变化是出于何种考虑。瑞安地产表示,瑞虹小区中一部分业主希望买到车位,一部分想租车位,目前有意见的业主多是想“租车位”业主,而想买车位业主的意见未得到体现。同时,开发商表示,考虑到瑞虹新城二期是分三期开发的,全部出售车位能让不同时间的购房者有平等机会买到车位。此次考虑先行收回车位进行出售,也是希望保护购买车位的业主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据瑞虹新城开发商提供数据表明,已经有184名业主登记有意向购买车位,而总共剩余的车位只有198个。对于销售期间未有业主意向购买的车位,以及未来未出售的车位将采用“日租”(按先到先停、当天计费)的办法。业主:有人欢迎有人质疑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数据,184名登记有意购买车位的业主中,60名属于原来租用小区车位的业主,另外的124名业主都是新近想买车位的业主,后者占了有购车位意向业主的大头。在瑞安的联系下,早报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准备购买车位的业主。业主张女士表示,她在瑞虹新城属于第二批购买房子的人,购房已经有两年左右,一直没有车位。对于开发商车位一律出售的政策,她表示欢迎。不过,部分反对开发商强卖车位的业主表示,目前开发商单方面的数据并不可信,有意向和最终购车之间还有一定差别。“可能业主心不齐。但也许他们只是放出风声,分化业主。”另一位业主徐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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