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南京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开发商变相囤房、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规定》:开发企业经过整改恢复销售的,其继续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停售前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
一些违规的楼盘被停盘销售后,市民担心这正好给了开发商名正言顺的囤房借口。该文件明确规定,开发企业经过整改恢复销售的,其继续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停售前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该文件中规定,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开盘销售时间,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商品房。如未按期开盘或开盘后拒售的,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废,6个月内停办该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