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15日电记者胡新桥今后,武汉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部门再出台“红头文件”,必须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予以撤销。记者近日从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近日修订并颁布《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作出重大变更,即由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备案审查。
自2005年7月起,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硚口区在全市率先试点,进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备案审查工作。试点以来,硚口区法制办对区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240份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文件11份,主要问题涉及违法设定行政执法主体、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随意设置行政处罚权等。这些文件都在实施前得到及时纠正,维护了法制和政令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