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7日讯
抢夺团伙又出新招,专趁开车时不锁车门的被害人等红绿灯、打手机、低速转弯时拉车门抢夺车主财物。近日,一拉车门抢夺团伙成员王天龙、符泽江、符后胜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
2006年7月3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王天龙伙同符文(化名)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海口市白龙南路伺机作案,当看到省政协委员赵先生开车在某大厦门前低速拐弯时,王天龙迅速下车拉开该车的副驾驶室车门,将赵先生放在副驾驶座上的黑色手提包抢走,包内有毕加壹牌艺术笔1支、海南省政协委员证等物品。得手后王天龙拿着包迅速坐上在旁边接应的符某的摩托车逃离。
2006年6月的一天,王天龙伙同符文共骑一辆摩托车窜到海口市白龙南路伺机作案,当看到符女士的丈夫驾驶的车在白龙南路武警总队门口红绿灯处等红灯时,王天龙迅速下车拉开该车的副驾驶室车门,将符女士放在腿上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三星638手机1部等物品。得手后王天龙拿着包迅速坐上在旁边接应的符某的摩托车逃离,后拿走包内现金和手机,其它东西连包一起丢掉,手机由符文卖得280元,王天龙分得赃款已用于吸毒花完。经估价鉴定,被抢的三星638手机价值人民币1260元。
此后,王元龙、符某等人又以同样手段实施抢夺多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天龙参与抢夺11宗,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29729元、港币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符泽江、符后胜抢夺4宗,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12320元,另有港币100元,数额巨大。以抢夺罪判处王天龙有期徒刑十二年;符泽江有期徒刑六年;符后胜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王天龙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海口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王焕娟 黄叶华)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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