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这一针对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管理人的指定和监督,从而保证指定管理人的公正性。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查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
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查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管理人报酬按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总额按比例收取。企业破产法和这一司法解释将同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