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昨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市民李先生在市区横穿马路时闯了红灯,执勤的交巡警立即将其拦下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名字在路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上进行曝光。李先生认为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警方不应该把自己的名字进行公开曝光,有侵犯其名誉权之嫌。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自4月12日起,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立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据悉,这是河南省郑州市交巡警部门首次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人。
有市民认为,行人交通违法情节轻微,实名制曝光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郑州警方这种做法欠妥,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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