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2007年山西省决定选聘80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省委、省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干部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政府所在地;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任村干部满一年以上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聘期满两年,报考本省公务员,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加10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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