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专线968123
在没有改变房屋功能和建筑结构前提下,外墙出现裂缝和渗水———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手机、电器有“三包”,包退、包换、包维修,而房子是否也要实施“三包”?昨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德志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目前“三包”承诺对于房屋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还无法实现。
渗水开裂投诉多
昨日的市长专线专题是“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一些市民来电反映住宅质量问题,主要是投诉房屋渗水、楼板出现裂缝等。松柏附近一居民吴小姐打来专线反映,她家的房子交房还不到两年,就出现外墙裂缝渗水等问题。吴小姐向开发商反映,而开发商不是像“踢皮球”一样将责任推到他人身上,就是一拖再拖,多次反映均得不到解决。
对此,林德志表示,房屋也有质量保修期限。按照国务院已经出台的条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一般的商品房住宅,在交房时,必须附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给购房者,保证书有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据了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首先,商品房住宅一般设计年限是70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必须按此设计施工;其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年限为5年;第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2年。
林德志说,目前还有很多市民对这些规定不是很了解。其实,房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在向开发商交房时也预留了一笔保修金,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结束后,施工单位才能退回保修金。因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先向开发商反映。厦门市建设投诉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分中心也设有专门投诉电话:2275331。
5月起分户验收工程质量
为更好地解决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住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今年5月1日起,厦门市的住宅工程将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根据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分户验收结论应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单元入口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月。
月底首次给建筑企业发“红黄牌”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这个月底,一批建筑企业将会收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首次发出的“红牌警告”和“黄牌警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德志昨日透露,收到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红色警示、黄色警示的单位将在报纸上公布。
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分为橙色警示、黄色警示、红色警示3种。橙色警示期限不少于3个月,黄色警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红色警示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对被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限内,其所有在建工程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承发包时,将严格审查被警示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其上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林德志表示,建设局这个月还将制订《市工程质量考评管理办法》。今后,像市容考评一样,市建设局每个月都会开展一次建筑质量管理与安全方面的考评。如果企业违反了多项规定,将会撤销其在厦门的备案,不允许其在厦门承接任何建筑工程,一直到企业恢复到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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