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开始,失地老年农民可领80元、220元不等的补助费。
据介绍,申领补助费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
补助标准为:原一次性领取待遇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在1万元以上的,领取补助费最高不超过80元。从2007年4月16日起,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于每月3日至28日2007年4月为16日至28日,每年2月为3日至2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一次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另需由原征地安置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供档案材料),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