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日前,天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明确被征地农民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再不占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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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组成。统筹资金包括政府出资部分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分别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土地补偿费中列支。统筹资金的具体来源为:被征土地补偿费的15%,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一次性缴费3600元;二档为一次性缴费6600元。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刘兴民)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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