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8日讯我省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下一步全省将着力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力度,逐步扩大收缴领域。这是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去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力度,加强了与建设部门的配合力度,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收缴程序,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113个,建户率达到了100%,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5亿元;去年,全省共启动2000余万元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与2004年相比下降了60%。据悉,为了落实保障金制度,继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领导小组成立后,全省各市、地也都纷纷成立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障金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大庆市针对政府工程工资保障金难于收缴的实际,协调市纪检委、市建设局共同制定了《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预中标的施工单位,保障金由财政部门直接代缴,有效地预防了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鹤岗市和黑河市通过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力度,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工资保障金的应收尽收,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大幅度下降。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力度,逐步扩大收缴领域。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密集的行业,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切实解决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及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问题。切实将工资保障金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而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做出停工处理;对行政干预较大的政府工程或招商引资项目,各市地可将其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情况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各地市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的范围,如:餐饮服务业较发达的地市,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扩大工资保障金制度试点;四大煤城可选择条件成熟的矿山采掘及相关联的企业进行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开。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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