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指导意见,化解“简单民事官司”于立案阶段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通讯员李琳报道:昨日召开的广东法院立案审判事务座谈会暨立案调解经验交流会透露:“打官司”在立案阶段就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
广东高院新近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的指导意见》,开始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立案调解工作。
小矛盾、小纠纷也“法庭上见”,一度困扰广东各级法院。“小事打官司”说明公民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但也耗费了许多司法资源、妨害了司法效率。“其实,大量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完全可以通过立案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妥善解决,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广东高院早在去年3月便确定东莞、阳江等两个中院,广州番禺等4个基层法院和2个人民法庭为立案调解的试点单位。最近,广东高院又出台《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规定,立案调解期限一般最长为15天;以立案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立案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一般都得到自行履行,不会产生执行难,案结事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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