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21日专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女青年赵某发财心切,冒充当地一家电视台的“编导”对外招揽广告,然后少播或不播广告,非法骗取客户钱财数十万元。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赵某今年29岁。2005年2月,赵某谎称自己在某电视台工作,开了个沈阳凯帝广告公司,可以在某电视台拿到最低点广告价格。她的这一“表态”让沈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深信不疑。随后,双方签订了在电视台发布某化妆品广告的合同。2005年3月1日,她在电视台一栏目发布这一广告,将广告播出时间由3个月缩减为2个月,余款6.5万元落入私囊。
2005年4月,赵某把自己包装成某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编导,伪造“三鹿奶粉”播出时间表,与辽宁一家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在电视台发布“三鹿奶粉”的广告合同。为此,收取对方33万元广告费。合同约定广告播出90天,每天2次,可实际只播出了17天,共计34次。赵某截留该广告款21万余元。
此外,她还把广告重心放在医疗广告上,先后骗取了4家单位的信任,用上述方式截留、骗取广告款27万余元。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最后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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