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外,最高可加罚20万元。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逃匿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安监部门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另行依法加处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加处责任人员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将从严从重惩处。《通知》明确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此外,我省将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事故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注意保护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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