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少庭
康熙十九年(1680年),新津县的驿站每年要买驿马三匹,每匹马8两银子,每年需24两银子补充驿马。而每年淘汰倒毙的三匹马,每匹马的皮肉和内脏等,可变卖5钱银子,则每年共可变卖1两5钱银子,这些钱会充当草粮银,在上级部门给驿站拨草料款的时候预先扣除。
乾隆八年(1743年),在四川利用川江运输粮食的运价,在三、四、九、十等水量丰沛又较少洪灾的月份,每石谷米每百里顺水的运输价格是7厘银子,逆水的运价是1分4厘银子。一月、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为枯水期,河流水位低,运费上涨,顺水的运价是9厘银子,逆水运价为1分6厘银子。那些小港口的费用稍高,每石粮食每百里顺水的运费是1分6厘银子,逆水的价格是3分2厘银子。在每年的五月至八月,因夏季水势泛滥,运费难有定价,要根据当时河流的具体情况确定。若从陆路运输,运费也要根据路况来确定,通常,平坦道路的运费较之崎岖道路的运价少一半。同治七年(1868年),从郫县的郫筒驿,东至成都锦官驿有50里,西至灌县(都江堰)永康驿有70里,郫筒驿站额定的驿马为四匹,每匹马每天支草料银6分;马夫两名,每人每天支取工钱口粮费为4分8厘银子。若是驿马倒毙后,新买马匹的价格为每匹马8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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