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华)新规出台以后,全国首例“追溯理赔”的案例日前浮出水面,广州某保户成为新重疾险标准定义下的受益者获赔5万元。
广州保户陈芹(化名)日前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
太平洋安泰人寿收到理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了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金却没有赔付,因为根据她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如早期“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本身从事医护工作的陈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近期《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根据新规,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过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她的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的工作,将全额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转至她的银行账户。太平洋安泰人寿日前对外表示,该公司将对2005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的所有重疾险拒赔案件重新审核,对其中属于新定义下可赔的案件,将作出“追溯理赔”。据悉,对于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前的有效保单,只要客户能提供完整的资料,仍将选择新老定义中有利于客户的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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