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23日电(记者刘宝森 王志)山东省工商局日前表示,5月底前将在山东部分地区开展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在农村食品消费市场中加装四道“安全锁”,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这四道“安全锁”是指“一户多档制”“乡镇层面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农村大集(庙会)熟食制品登记制”以及“裸装、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四项制度主要针对乡镇农村小型食品经营业户、农村大集、庙会经营摊位、流动食品经营摊位等,这些场所历来是农村食品消费安全隐患多发区。
“一户多档制”要求乡镇农村小型食品经营业户,应为食品供货商建立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需佩戴表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自觉接受监督;“熟食制品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者身份情况、经营状态及食品等详尽内容,实现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主要规定农村地区销售的裸装、散装食品需佩戴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山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李培杰说,目前山东确立了济南、淄博、潍坊和泰安四个试点城市,5月底前试点工作将全面落实到位,通过建立这四项制度,山东将把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的触角逐步从城市延伸至全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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