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卜劲文 通讯员李鑫佳彭珊)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5家单位联合出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三调联动工作——今后,群众如果遇到小额债务、赔偿等一般性民事纠纷时,犯不着到法院打官司。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通过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民转刑命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今后一部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将试行先调解后诉讼的实验,逐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每年排查各类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4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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