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宁波记者 俞莹
本报讯“有人民调解员真好!”早在半年前就卸下调解重任的鄞州交警大队的民警汪伟峰说,“我们现在耳边清静了许多,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去仔细调查事故。”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交警支队了解到,首开全国先河的鄞州区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司法所(本报2006年8月22日曾做报道)试行半年多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近日,宁波市司法局和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去年8月份,鄞州区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安全司法所,各中队还分别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后,案子的调解成功率从以前的95%左右,提高到现在的98%以上,而处理事故的民警也从中得到了解放。
汪伟峰是第一批受益民警之一。他说:“记得去年有个交通事故,由于赔偿金额很大,双方当事人谈了好多次都没调解下来。拖了将近半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根本没有精力去处理其他案件。幸好后来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我把案子就转过去了。”
鄞州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李聪慧说,以前,遇到民警忙的时候,案子调解到一半,就得出去处理新的事故,当事人只好等候民警回来。有些案子可能调解一次不成功,民警就会转到法庭上去,当事人得为此找律师、花诉讼费等,耗时又耗力。有时候,还会对民警的工作产生不满情绪。而人民调解员可以一次次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效率也提高很多。据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行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交通安全司法所,实行以当地司法局为主,公安局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主要承担本辖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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