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3S店被模仿 本市首例涉建筑作品知识产权案开审———
本报讯 认为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4S店,复制了其3S店的建筑著作权,保时捷公司将前者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建筑是我们请著名设计师设计的,全球都是统一的!”在法庭上,保时捷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已经完成版权登记,拥有其3S店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其建筑特有的装潢受法律保护。
这位代理人还说,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4S店,擅自复制其建筑作品,模仿、复制原告建筑特有的外部及内部装潢,并使用了“PORSCHE”、“保时捷”等商标、企业字号,其行为侵犯了保时捷公司的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保时捷公司的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所谓的‘特有的圆弧性建筑’等等,其实都是很常见的。一个普通的建筑师就可以做到,根本没有独创性。而且,原告主张权利的建筑,在世界各地及国内各地也并非一致。”被告表示。
此外,被告公司代理人还指出,该公司使用“精装保时捷”文字,是对自己所特有业务的描述和说明,这种对业务进行介绍或说明的方式是符合汽修行业惯例的;公司也并未将‘保时捷’文字作为商标来使用。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对保时捷汽车进行个性化改装,改装的保时捷汽车均为原告生产,二者的业务相辅相成,谈不上不正当竞争。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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