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24日,济南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文明办等11部门联合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万家企业创和谐”活动。
“万家企业创和谐”主要内容是推动全市近万家建立工会的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包括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2006年前历史拖欠工资等9个方面。据介绍,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必须首先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自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查合格,然后方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