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小萌 |
2005年3月13日,河南籍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某建筑公司外包给北京某建业公司的建筑工地打工,在工作期间张先发不幸脑部严重受伤。作为事故责任方,分包工程的北京的建筑公司只同意支付6.5万元的医药费,作为转包方的江苏建筑公司仅仅只掏了2000元就想将此事草草了结。
面对已经完全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弟弟,2005年4月,张先法的哥哥找到了黄乐平。
接手这个案子,黄乐平首先想到的原来是想按工伤程序走,然而张先法既没有在原建筑公司的工作证,也无法提供任何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的物证、人证方面,原来跟张先法一起上工的工友也在出事后完全不见踪影,加之两家责任公司的相互推诿,工伤赔偿这条路走了将近两年依然走不通。
李小萌:你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是因为对你来讲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子吗,结果算不错的吗?
黄乐平:不是,太难了。
李小萌:因为难?
黄乐平:太难了。
李小萌:刚才我们看到庭审的片段,那是属于一审是吗?
黄乐平:对,两年时间只完成了一个程序。
李小萌:一个程序,下面还会有多少呢?
黄乐平:很难说。二审到了什么时候结束,如果顺利,应该是在立案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审完,审完以后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执行庭这边执行顺利,大概可能几个月就能把这个执行完,如果不顺利,就不好说了。张先法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审这么长时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李小萌:这一个案子就花了两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在类似的案子当中是属于比较极端的吗?
黄乐平: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不算最难的,应该说至少在时间上不是最长的。
李小萌:还有怎样的情况?
黄乐平: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是恶意阻挠,不是恶意设置障碍,应该在一到两年之内有望解决。如果企业恶意设置障碍,在我代理过案子中间,经过两年时间还没有把这个劳动关系给确立,也就是说在没有启动工伤认定之前,就已经花了将近两年时间了。
李小萌:企业的不配合会从哪些方面去做它那方面的努力呢?
黄乐平:比如说在认定工伤之前,必须有这个职工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企业可能在一开始就会说这个职工跟我没劳动关系。
李小萌:就可以睁眼说瞎话。
黄乐平:对,然后就是拖延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可以说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就是说他造成这个伤害跟我没关系,就是在认定工伤的时候制造障碍。
李小萌:在代理这样案子的时候,当事人和你作为代理律师能和相关的企业形成抗衡的这种力量吗?
黄乐平:如果碰到实力很强的企业,碰到一些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企业,我觉得很难。
李小萌:它的影响力可以带给它什么样的帮忙?
黄乐平:它的影响力使一个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可以变得不正常。
李小萌:听起来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黄乐平:对。
李小萌:我翻了翻你的书,我发现工伤事故认定确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儿,比如说工作时间去上厕所或者吃饭时候受伤算工伤吗?
黄乐平:算工伤。
李小萌:比如说操作他人机器受伤,跟同事开玩笑受伤,这些都算吗?
黄乐平:擅自操作他人机器,在2004年1月1号之前是不认定为工伤的,2004年1月1号之后法律规定有变动,这个后来应该算工伤,因为他虽然是擅自开动机器,但是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也是属于企业工作的一个部分。至于跟同事开玩笑,因为与工作没有关系,应该不认定为工伤。
李小萌:之所以我念到这几个形形色色的案子,就是觉得这类的法律认定似乎跟其它的不一样,它变数太多,细节太不一样了。
黄乐平:比较特殊。
李小萌:对律师提出来的要求是什么呢?
黄乐平:要求律师有更强的业务能力,就是对于这个法律的理解,不只是限于字面上,应该有法理上和学理上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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