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了解到东亚讯(记者 雪松 卢喜艳 实习记者赵中华)“买瓶酒去!”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父母在生活中也有了“帮手”。在超市中,经常可以看到十几岁的学生独自一人购物,其中不乏酒类商品。
24日,记者从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酒类零售企业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酒令”,而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否则有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处罚。多数商家未设“禁酒令”据了解,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在24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长春多数酒类销售场所并未设未成年人“禁酒令”标识,而且,很多酒类零售企业并不了解该“禁酒令”。24日,记者采访了长春某烟酒专卖店的黄姓负责人。谈及“禁酒令”,黄表示,“没听说过呀,平时我们也无法知道孩子多大,总不能卖瓶酒就要求看人家的身份证,而且,也有很多孩子是给自己父母买酒的,我们总不能拒绝顾客而不卖酒吧!”随后,记者走访了人民广场附近的多家超市,发现多数酒类销售场所都没有设置“禁酒令”警示标识,而且,多数酒类零售企业都表示不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酒令”24日,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吉林省酒类及调味品管理办公室主任曹炳志表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酒令”。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识,对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处以相应的罚款。而且,今年将全面贯彻执行酒类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要求企业主动购买随附单,实行一货一单,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确保酒类商品源头上的可追溯性。禁止啤酒旺季市场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工作,禁止半汁葡萄酒上市流通;实现散装白酒定点贴标、挂牌销售都将成为今年酒类工作的重点。我省酒类企业年收入70亿会上,省商务厅副厅长曹玉春介绍,目前,我省酒类批发企业4000多户,酒类零售企业10万余户,年销售140多万吨,销售收入70多亿元。去年作为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全面贯彻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成了落实《办法》的重中之重。据了解,去年,全省地级市酒类流通企业包括酒类专卖店、大中型超市等,备案登记率达60%以上。全省已经备案登记企业近3万余户。而且,去年开展的酒类市场执法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成果显著。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237人次,查处各类案件521件,涉案金额100万余元,罚没资金67万元。啤酒少打奖节省6000多万曹炳志介绍,每年5月份开始,我省啤酒销售逐渐进入旺季,省内三大啤酒厂家为抢占市场份额,以折扣、补贴、开瓶有奖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这种低价倾销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我省啤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去年省酒办会同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与省内三大家啤酒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加强行业自律,减少和避免恶意竞争行为,使去年啤酒销售旺季中低价倾销不正当行为有所收敛。据统计,去年啤酒销售旺季三大家企业因少打奖就节省了6000多万元资金。而且,今年5月,我省将继续开展对啤酒市场的整治工作。
流动卖散装白酒将被明令禁止昨审议长春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东亚讯(记者王璐)向未成年人售酒、流动销售散装白酒等行为,有望在长春市得到明令禁止。昨日,在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长春市政府关于长春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在《关于修改〈长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提到,将明确限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和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修改后的《条例》将解决:依照和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补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条款,加大惩罚力度;明确限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和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行为;要求酒类生产经营者保证酒类商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全面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