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淘“水货”须注意售后服务2007-4-26 2:10:18责任编辑宁希巍据新华社电以往由于内地消费者不了解港澳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因而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五一”长假将至,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四地消费者组织25日共同发布了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的“三项注意”和“四点建议”。
“三项注意”购买家电产品应注意价格、产品制式和售后服务保障。港澳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格高为理由要求退货。购买钟表、首饰应注意核对相关信息。港澳地区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制品,必须达到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购买“水货”要注意问清相关服务措施。在港澳地区,“水货”并不是“假货”或“冒牌货”。购买“水货”产品,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四点建议”一、要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二、在港购物时,应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行的“优”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行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在澳门购物时,应选择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三、参加旅行团的旅客,若经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家购物,如果对所购商品不满,应立即向导游提出退款,可以享有14天内百分百退款的保障;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也承诺,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做出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四、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