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云川)海口蓝天路某小区物业公司,因在属于公摊面积的一楼大厅搭建房屋办公遭到业主反对,4月25日上午,双方就此引起纠纷。海口房管部门表示,业主公摊面积属众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若需征用需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当天上午,接到业主石小姐反映的情况后,记者赶到该小区看到,在A座1楼大厅里有一个约20米大小的用塑胶和玻璃搭建起来的房间,门上贴着“电表护卫值班室”的牌子,里面摆放着办公桌、文件柜和电脑等物品。在门口左侧还有一个物业公司办公室,面积大约也在20平方米。据中心负责人陈主任称,他们搭建这样一个房间,主要是为了在里面设置大楼的监控系统,由于开发商留给物业公司办公用房面积不到20平方米,面积较小,如果在里面设置了监控系统,其他办公人员将没有房间办公,在大厅里搭建房间办公实属无奈。而众业主则称,此处地盘为公摊面积,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这里搭建房屋办公,不雅观不说,还侵犯业主的权益。
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邢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大厅属于业主公摊面积,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如果要使用必须征求业主意见,或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以征用。业主如果认为公共财产被侵占,可以向房产管理局物管科反映,他们将出面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下,业主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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