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安排“五一”出游的时候,不少市民兴高采烈制定出游计划,各大旅行社也纷纷推出各种极具吸引力的旅游线路。昨天深圳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为避免节后在工作和投诉间奔波,广大市民参团出游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旅游合同,最好应注明违约赔偿措施及具体数额,同时也不要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造成违约。
游客并不仔细看合同
节前到各大旅行社来咨询出游的市民明显增多。在康泰旅行社里,两名青年游客正在确认出团时间和名额,他们告诉记者,已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的韩国三天团。但对于合同与行程表细节,他们并没有太多关注,“正规旅行社,问题应该不大。”
抱有这种心态的游客不在少数。家住岗厦的李小姐去年参加了某知名旅行社的云南丽江双飞六天团,她告诉记者,“旅游结束后,才知道旅行社不按约定的行程游览,很多景点也都是一晃而过。”
也有很多游客抱怨合同细节不完善,给长假出行带来不愉快。参加过“港澳五日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太多,海洋公园一共待了三个小时。早知如此,应该在合同上明确规定购物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旅游中有过不愉快经历的徐小姐告诉记者,曾被导游带到珠海的黑店,钻石首饰标价六万多,1000元购买7套,结果发现全是氧化锆。
探明合同虚实多看细节
深圳旅游质量监督所张景秋所长介绍说,游客在签署旅游合同时,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细节条款。比如景点行程、住宿饮食标准、购物点的安排等,“细节条款越多对维权就越有利。”
据张所长介绍,以往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宿饮食标准降低上,比如四星级的酒店降级为三星级,对于旅行社这些违约行为,如果游客能拿出详细的合同条款,是可以按照差额的两倍要求赔偿的。对于购物景点的安排,合同条款最好也能标注明确。张所长表示,目前国内旅行社很难与游客签订在购物景点所待时间长短的条款,但游客可根据一些旅行社在行程表上的承诺进行维权。“比如说,旅行社如果承诺只安排三个有品质保障的购物点参观,在行程外如果增加购物点可按条款进行现场赔付。”
另据记者了解,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部分条款已经公布。其中规定若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游客可要求其相当于团费20%的赔偿。
导游自爆“填坑团”欺客
陷阱是为贪便宜者挖的
近年来,由于强迫消费、吃回扣等,导游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也一度落到低谷。昨天,海南一名经常负责接深圳至海南、三亚旅行团的导游小伍表示,回扣并非都给导游吃了,贪便宜的游客更容易落入陷阱。
贪小便宜易落入陷阱
“陷阱是给贪小便宜的游客挖的,”小伍告诉记者,比如说深圳到海南的5天4晚游,仅往返飞机票、住宿费、景点门票、餐饮费等,加在一起都差不多要2000块钱,而且旅行社也要赚钱。但一些游客却无视这些成本,一味选择那些“低价团”,有的短线旅客甚至参加一些“零团费”旅游团。
“那么盈利从哪里来呢?或者是缩减旅游景点,或者是额外收费增加景点,也可能从客人的消费和购物上来,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吃回扣。”小伍说。如果游客不贪小便宜,参加那些标价合理的旅游团,自然很少出问题。
据他透露,“低价团”在与消费者签订的旅游合也会作出承诺,但合同条文对景点设置、酒店餐饮等规定都比较模糊,游客在游程中还需额外付钱才能参观某些景点。
吃回扣的“潜规则”
小伍透露,很多旅行社和景点的商家之间都有不成文的协议,一般的景点门票价格给30%的佣金,带去指定购物点也有10%到20%的提成。
“这些回扣肯定不全是导游拿了。”小伍透露,导游拿回去还要交给旅行社进行结算,旅行社在计算成本和补齐差价后,剩余的部分才是导游的,这就是所谓的“填坑团”。
“要真正整顿旅游市场,不仅政府要拿出实际行动,游客也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小伍说。
温馨提醒
五大陷阱要小心
景点缩水
部分旅行社将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还有的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消费者却浑然不知。
应对:一定要将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与旅行社沟通后详细明确写在合同中。
低价引诱
有些出游团费低廉得难以置信,旅行社以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宿标准,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
应对:不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消费者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
强迫消费
“零团费”旅游,导游会强行安排游客到自费景点游玩,这些景点的收费通常都很高。
应对: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敲定行程安排,对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
拼团转团
一些旅行社因报名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就擅自把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
应对:选择品牌旅行社。如果遭遇拼团或转团,在出发前一定要向报名的旅行社问明情况,避免在拼团途中被甩,却又找不到投诉对象。
擅改合同
有的旅行社口头承诺消费者优质的服务,却经常在旅程中擅改合同,承诺未能兑现。
应对: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文本,把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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