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石家庄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儿,2001至2002年间,石家庄建成198套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在如何分配的问题上,石家庄的房管部门犯了难。最终,石家庄这198套廉租房一直没有出租,后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转换成廉租房补贴资金。
据牛景林介绍,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即实物配租,一是成本高,比如为10户低保家庭建10套廉租房所用资金,完全可以为1000户低保家庭提供廉租房租金补贴;大量低保户集中住在一个小区,物业费、采暖费由政府承担,这是一项长期成本。二是操作性不强,政府不可能为每个低保家庭建一套廉租房,“僧多粥少”,按什么标准分配不仅很难制定,而且制定不好很容易激发矛盾,把好事给办砸了;城市低保人群是动态的,一旦住进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轮候、腾退很困难。此外,大量低保户集中住在廉租房小区里,容易形成所谓的“贫民窟”,低保户在心理上能否接受?这是城市里的不和谐音符。
鉴于此,石家庄从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改变了廉租房以实物配租的方式。按照国家新的廉租房政策,石家庄各县、市、区相继研究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从而使石家庄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2004年开始,石家庄规定,具有城镇户口、连续享受低保一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即可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同时实行差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7元/平方米。
家住和平东路光华社区的白小女家是首批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她们一家4口挤在30平方米的房子里,全家人均月收入仅142元,改变住房状况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现在领取的800多元廉租房补助金虽不起眼,却解决了他们家的大问题。她高兴地说:“政府的关心,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牛景林向记者表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被认为是目前廉租房制度中最具操作性的办法,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发放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核,也相应做到了动态管理。每年的补贴资金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支付,专户储存,按时支付,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形成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房改办上下贯通的办事机制;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目标。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6年,石家庄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39户,补贴面积84918.98平方米,补贴资金352.9万元。
从以上数字来看,石家庄市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在广大城市无房户中仅占一小部分。目前,城市里还存在大量没有享受低保的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他们既买不起经济使用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政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不少百姓认为光有房补还不行,有时候租不到合适的房子。家住柏林小区的李先生认为,政府应完善廉租房制度,将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结合使用才是解决租房问题的正道。石家庄的经济适用房按照90平方米计算也要20万元,如果一个低收入家庭的年收入只有1.5万元,上千元的月供将是沉重负担。(记者:王民洛涛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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