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庆光黄庭榕)昨日,武汉的张女士的手机纠纷得到解决,电池得到更新,其自付的360元检测费也被索回。前不久,武汉的张女士拨打长途电话向厦门工商12315投诉,称其春节前在当地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支厦门生产的小灵通,用了一个来月后机身后盖突然顶起无法盖严密,更糟糕的是小灵通无法正常充电了,找到该品牌武汉维修中心,经检查是电池鼓起变形所致。
按说手机仍在“三包”期内,免费更换一块新电池问题也就解决了,可是维修中心和手机店却一致认定是张女士使用不当造成的,任凭她如何理论,就是不予更换故障电池。张女士非常气愤,于是诉求于武汉12315,当地工商人员要求送第三方检测。3月16日,张女士送检的手机检测结果出来,认定手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此时,武汉维修中心才不得不按正常“三包”规定予以更换。可是张女士认为仅此还不够,既然手机电池经检测确有问题,那么检测费就应由店家出,而武汉的这家手机店却认为出具检测报告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不具备检测资格,因而用户行为属维权不当,检测费用只能自理。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调解被迫停下。她希望作为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工商12315能为其主持公道。经具体承办单位——石亭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张女士所说情况基本属实,逐联系厦门生产厂家进行调解,明确指出:根据消法相关条款规定,经检测或者依法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双方未约定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可以提供与检测、鉴定费用等额的送检商品或者价款作为担保,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因此,此纠纷中厂家(手机售销店)不仅应给“三包”期内的小灵通更换电池,还应支付全额检测费。最终,厦门厂家总部接受工商12315调解,承诺立即给予武汉张女士更换电池,并支付全额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