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桂除 实习生姚海凌)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省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明确我省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及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
意见指出,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证明,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年人均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外,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涉及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维权的;请求给予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致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机构认为依法需要援助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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