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烟台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树上张贴、刻字、绑扎、挂牌、拴系、晾晒衣物或倚靠车辆等,都被列为禁止行为。
平时,有的市民对待街头花草树木比较随意:折枝、采摘花朵、在树根和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污水等,以后,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绿化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下列行为: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攀树、折枝、挖根、剥树皮、损树干或者随意采摘花、果实、种子;在树根和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污水、污物、垃圾;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在绿地内采石、钻井取水、挖沙、取土、建坟;硬化铺装地面有碍树木成活生长的行为;损坏绿化和园林设施等。如果您“不小心”违反以上规定,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您进行处罚。(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