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傲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10周年之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赵建中指出,国防法对国防动员的规定,为加快推进国防动员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10年来有关部门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坚持以军事斗争实质性动员准备带动国防动员建设整体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赵建中介绍,国防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分别把国防教育与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作为专门章节加以明确和规范,充分体现了全民办国防、依靠人民建设国防的基本方针。国防法公布施行以来,各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要求,始终把加强国防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性举措,依据国防法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规定,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通过政府组织、舆论宣传、军民配合、学校教育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使国防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制度化。
赵建中指出,10年来,国防动员领域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国防法为统领,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相继修改了《兵役法》、公布了《国防教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重要的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各地也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动员法律法规,国防动员建设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国防动员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依据动员法规开展动员工作,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实施的良好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赵建中说,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动员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领会国防法蕴含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强化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工作的观念意识。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不断健全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国防动员法,为国防动员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抓紧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国防需求的政策制度,提高军民兼容水平,切实把国防动员能力的增强深深植根于综合国力的发展之中;注重研究和健全国防动员法律监督落实机制,明确监督程序、方法和手段,切实把国防动员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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