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杰斌唐新颜)4月27日,我市召开向各县区派出城乡清洁工作督察组工作会议,落实了向17个县区派驻专职督察组的人员。这是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新举措。5月1日以前,各督察小组正式进驻,派驻时间5年。
督察组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建并管理。由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互相交叉派驻。每个督察小组由4人组成,由县、区抽调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各组派驻地点、人员实行一年一轮换。
根据要求,督察组将参加派驻县区班子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专项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建立、健全、完善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五年规划;认真负责,深入乡镇、村屯进行督查,受理当地群众投诉,并及时向派驻县、区反馈并跟踪督办;对自治区、市“城乡清洁办”向派驻县区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市城乡清洁办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我市加强管理,使督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深入化,各县区的经验能够得到迅速交流推广,大力促进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时使后备干部得到锻炼。
据悉, 督察组如工作未做到位将受到问责, 我市已制定相关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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