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
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14
%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为14%,即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4%;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为6%,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低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确定为22%,即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2%。
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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