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即将于2007年5月1日施行。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已有160多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人体器官移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保证老百姓的安全。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但这些医疗机构都需在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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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5年时间将建成器官移植体系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8日表示,我国将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人体器官移植体系。黄洁夫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有两个体系:一是科学注册体系,如哪些器官可以移植、如何移植等会有一个“指南”或“方案”;另一个是行政注册体系,包括器官的来源、捐献、分配。
“我国科学注册体系已经开始进行并取得进展,今年8月将要出版中国肝脏移植手册,肾脏移植的相应技术指南也即将出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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