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中院获悉,从5月1日起,南京市两级法院将推行一种新的执行方法,即以裁定形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新方法显示,今后,案件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老赖”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否则,轻则训诫、罚款、司法拘留,重则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老赖”隐瞒不报可能被追究刑责
据了解,“以裁定的形式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执行方法”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具体来说,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要么主动履行义务,要么真实地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要么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无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些都将成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能否采取拘留、罚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老赖”啥时申报、申报啥
具体而言,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包括:①本人和家庭共有财产、临时性收入、银行存款的账户及金额;②房产、车辆、通讯工具、古玩字画、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玉器、古钱币、收藏邮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园以及饲养的牲畜等财产;③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④持有的有价证券;⑤共有财产及所占份额状况;⑥债权情况;⑦知识产权状况;⑧其他财产或权利。
而对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则包括:①银行存款账户金额基本账户、其他资金账户;②车辆、设备、库存、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状况;③对外投资、债权情况;④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状况;⑤知识产权状况;⑥有价证券;⑦其他财产或权利。此外,还必须向法院提供其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及其他直接真实反映单位财务和资产状况的相关材料。
申报后,法院执行局将对被执行人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该局龚局长强调,对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并责令其补充申报,申报义务人被处罚后仍不补充申报的,可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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