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陈瑞华)广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刑拘后死在看守所,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阳是广西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据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组长、桂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说,因办案需要,检察机关3月26日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4月2日,兴安县看守所值班警察发现黎朝阳昏死在床上。
黎朝阳的妻子周燕乐等家属在得知黎朝阳死在看守所后,赶到兴安县,在查看黎朝阳尸体时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外伤,其中鼻子下有一处约15厘米长的缝合痕迹,门牙也少了一颗,因而对黎朝阳的死因产生了怀疑。
为查清黎朝阳死亡真相,桂林市委、市政府于4月11日成立了以桂林市委政法委为主的调查组展开调查。自治区政法委也成立了有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
石绍森说,黎朝阳在被羁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大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并多次趁民警带出同监舍的其他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因黎朝阳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看守所依规给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阳在民警带出同监舍的其他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的角铁上,掉了一颗门牙,并流血不止,在送兴安县医院治疗时,医生对其伤口进行了消毒缝合。
黎朝阳死亡后,根据其亲属的申请,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随后,兴安县公安局又委托这家医院对黎朝阳死因做了病理检验。
石绍森说,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和兴安县看守所在羁押黎朝阳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并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同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阳《尸体检验鉴定书》分析说,“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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