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副处长杨宇尧,受副厅长赵飞委托,约见记者,就新洲电子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做了通报。
副厅长向司机致歉
据介绍,楚天金报《车主质疑新洲电子眼罚单》见报后,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针对车主的质疑,和“问题罚单”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借楚天金报向广大驾驶员致歉,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杜绝这类问题再次发生。
大埠电子眼时间慢了20分钟
调查组根据电子眼抓拍录像记录,发现鄂A8G928大客车从大埠到沟湾26公里,确实只费时3分钟,如据此测算,则平均时速达到520公里。
调查组专家仔细分析了类似的有关数据发现,由于非正常原因,大埠电子眼显示的时间,比北京时间慢了20分钟。也就是说,大客车如果上午10时43分经过沟湾,中间经过17分钟行驶到达大埠,并被抓拍到。如果电子眼时间正常,录像显示时间应为11时。而因为故障,录像记录显示的时间却是10时40分。平均速度不仅达到匪夷所思的520公里,而且车辆行驶方向也完全反了过来,也就是10时40分经过大埠,3分钟后到达沟湾。
“巨额罚单”批评教育为主
调查组认为,“如此的错误,让电子眼执法公信度受到严重影响。”由于新洲交警部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向车主送达正式“交通违法通知书”,并且把没有经过“过滤”处理的违法记录传递到外网上,导致车主或司机在邮局打印出众多有违常理的“天价罚单”。而对于调查之前出现的电子眼违法记录,新洲交管部门已着手进行核实处理。考虑到电子眼刚刚安装的实际情况,采用人性化操作,以批评教育为主,以罚款为辅。罚款数额以武汉市交管部门正式寄达的“交通违法通知书”为准。
新洲电子眼暂停执法
杨宇尧代表省公安厅调查组提出4点处理意见:新洲境内电子眼系统全面暂时停止使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进行技术标定,并经省、武汉市交警部门联合认定后,才能重新上岗,预计5月底前可重新投入使用;沟湾到大埠路段为一级路面,增设限速标志牌等提醒设施;责令新洲电子眼管理部门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提高电子眼执法公信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违法车主送达电子眼抓拍的违法记录。
据悉,针对楚天金报披露的电子眼问题,省公安厅正在酝酿出台《电子警察管理办法》,规范固定电子眼、流动电子警察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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