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撤销全国牙防组(公告全文),公告指出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强化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点击进入专题: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 |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
据介绍,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基层专业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卫生部制定我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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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大事记
1988年12月16日卫生部批准成立全国牙防组。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
2005年6月,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而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
2005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2006年7月,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了李刚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理由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006年2月,陈江律师以全国牙防组等4方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2006年3月,因全国牙防组认证佳洁士、两面针等牙膏功效,郑州律师刘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三者告上法庭,在原告将牙防组从被告名单删除后,法院受理了状告佳洁士、两面针牙膏一案。
2006年4月,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原牙膏工业协会,下称“牙膏协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监委”)递交了一份文件,称如果把牙膏纳入认证,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006年8月22日,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详细]
全国牙防组认证过的产品:
全国牙防组的专职人员为两人,1992年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据牙防组官方网站显示,截至目前已对9种产品提供了认证。
1.“Crest(佳洁士)”为商标的系列含氟牙膏和牙刷(认证开始时间:2002年6月19日认证期限:5年)
2.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4月9日认证期限:3年)
3.冷酸灵牙膏(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4月1日认证期限:5年)
4.两面针中药牙膏(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1月6日认证期限:3年)
5.豹FE牙膏(认证开始时间:2002年8月18日认证期限:5年)
6.登康三面牙刷(认证开始时间:2002年3月11日认证期限:5年)
7.狮王细丝特磨牙刷(认证开始时间:2004年2月24日认证期限:3年)
8.华艾康无糖香口胶(认证开始时间:2005年5月14日认证期限:3年)
9.魄力无糖香口胶(认证开始时间:2006年1月10日认证期限:5年)[详细]
全国牙防组被诉案件时间表
●2005年9月26日李刚在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2005年9月28日李刚将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2005年11月8日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内容,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年2月23日李刚去法院“谈话”。
●2006年3月2日李刚和乐天公司双方交换证据。
●2007年2月17日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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