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年轻时拿命换钱,岁数大后拿钱换命。真要累没了命,还不能算工伤。”在昨天召开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将“过劳死”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并对其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探讨。
今年春节前夕,一个年轻工人在增城市新塘镇的一家制衣厂意外死亡,死前他已连续加了一个月的班。广东省妇联资深法援律师黄淑美表示,很多患职业病的女工都有过一段时间内连续工作14~16个小时的经历。
东莞市法院的尤中琴指出,过劳死的威胁还不仅仅在流水线上,2006年华为员工的“过劳死”即是一例,此外,《中国人才发展报告3》指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
尤中琴指出,“过劳死”的预防比“过劳死”获得的物质赔偿更有意义,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她建议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畴。她认为,国际上对于职业病界定范围比中国更为宽泛,中国职业病法定范围的扩大势在必行。她介绍道,多年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日本也从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法律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