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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李菲)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卫生部将加大在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将在2008年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指出,卫生部将继续推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尤其发挥县级卫生机构对乡村两极卫生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服务、项目推广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此外,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研究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保障措施。着力加大人口较少民族的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解决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的村卫生室建设问题。同时,通过对全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缓解农牧民特别是民族地区农牧民就医难问题。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已有1451个试点县(市、区、旗),其中民族地区试点县(市、区、旗)348个,占全国试点县总数的24%,覆盖人口5956万人。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步伐高于全国总体推进速度。新华网:今年广西将增补21个县(市、区)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增补后,广西新农合县(市、区)总数将达到88个,覆盖农业人口3600多万人。
新华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这个省日前下达了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财力性补助经费近4亿元。
贵州日报:“作为一个财力薄弱、农村人口多的欠发达省份,我们能够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这在去年还是难以想象的。”一位长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告诉笔者。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