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资费不到其网民收入水平的1%,而我国的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我国网民平均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为83.5元。如果按绝对的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的信息量。
在没看到这则新闻前我相信很多网民都没意识到,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却拿着比发达国家高出十多倍绝对值的网络使用费。反正我自己是难以置信,也不知道该不该向“老外”炫耀——你们用你们的收入1%上网,而我们用我们收入的10%上网,我们比起你们那是相当有钱!但我知道如果我说出这话来,就跟宋丹丹炫耀裤子是“普希金”牌的一样,会让人笑掉大牙,如那样的话,我可得赔人家镶牙的钱啊!
这几年凡是老百姓看不过眼的事,有关方面不管跟人家“国际惯例”是否真的贴边,都爱拿出个“国际惯例”来说事,整得老百姓们在“国际惯例”跟前是干瞪眼干生气,就是啥办法也没有。比如燃油税,比如机票超售。电信行业也是个爱说“国际惯例”的主儿,但却对这上网费不讲“国际惯例”了,为什么呢?其实道理简单得很,如果上网费讲“国际惯例”,也按照中国人收入1%比例来收取上网费用,那么互联网运营商能减少多少收入扒拉扒拉手指头就能算出来,当然降低收费肯定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使用互联网行列中来,但运营商何必冒这个风险呢?互联网的运营一直被电信运营商所垄断,所谓垄断就是嘴巴大到可以上嘴唇碰天下嘴唇碰地的程度,那他们说啥当然就是啥了,所以人家对降低上网费并不热心。
“国际惯例”的本质其实是“惯利”,在最大可能获取利益的惯性思维的前提下,“国际惯例”只是垄断行业的一个马甲,在需要的时候穿上马甲装呆头呆脑的乌龟,不需要的时候脱下马甲现出滑溜溜冷冰冰的蛇的本质。一如电信运营商在月租费的问题上就依照“国际惯例”一直坚持不取消,“国际惯例”虽然大多采用“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但其背后有几个先决条件:没有收取初装费的惯例、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并且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手机打国内长途和在本公司服务区内的全国漫游均没有附加费用;再看我们的“国际惯例”下的运营模式:“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双向收费、收取初装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且使用有时限、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至10%、高额的漫游费。对比之下,电信部门讲“国际惯例”的时候是打着幌子在搂钱,而在上网费不讲“国际惯例”的时候,是因“国际惯例”实在没有一点可利用之处,于是就直接赤裸裸地搂钱了。并且,垄断行业这么做,并不需要如何深思熟虑,只需要循着惯性逐利,一路做下去就是了。(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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