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被称为“社会福利的发送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欧洲发达国家,每千人之中有6个社工,美国有50万注册社工,香港地区不到700万的人口中就有2.6万名注册社工。相比之下,深圳目前每千人拥有社工的数量几乎为零,无论是社工数量,还是社工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都迫切需要加强。
深圳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19名热心的青年心理学学者通过一条热线电话,对有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进行专项辅导,这样的专业服务实际上已经属于社会工作服务的性质范围。及至90年代,深圳许多带有明显社工特征的青少年服务新方式,也始终是以义工的称谓来界定。近年来,随着与香港社工的接触了解,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中将“社工”正式认定为新职业,深圳社工便伴随着如火如荼的深圳义工活动,进入了日渐清晰的孕育、催生、发展时期。
社工与义工究竟有何不同?从表面看,社工有酬劳,而义工一般是义务的。深一步看,社工是具有系统专业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在美国,社工通常需通过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和培训,并经过合法注册,领取专业牌照后才能上岗,他们所发挥的专业特长是有偿的。而义工,主要是那些有余力、有爱心、通过无偿的工作改善他人生活质量的人士。
社工与义工又是密不可分的。在国外,每个社工背后都有一批义工在支持,社工与义工的比例约为1∶10。因此值得肯定的是,深圳义工17年的蓬勃发展,为建立社工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依托强大的义工力量,深圳有足够的马力进一步加大、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步伐,在社工制度的探索建立上继续走在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