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5月7日电 (记者谢卫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今日发布消息说,有关股指期货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日前(4月30日)已公布,并开始正式征求意见,至5月11日结束。
最新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中金所依据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结合此前意见征求过程中的反馈和仿真交易中出现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讨论和逐条论证后形成的。其中,实施细则共8项,具体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鉴于中金所将采取无交易大厅的远程交易模式,《交易规则》规定,会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席位。会员和客户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有关交割结算制度,交易规则规定,期货交易交割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为控制风险,《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作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此外,《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进了符合金融期货交易特点的风控措施,在价格限制制度中引入了熔断机制。考虑到金融期货价格变动幅度大,这一办法还规定了强制减仓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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