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由于频繁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耗时耗力,中国保监会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完善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大致考虑今后可由保险行业协会对纠纷所涉保险金额较小(财产险不超过20万元、人身险不超过10万元)且保险公司已结案未超过半年的案件进行调解。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出于快速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会与诉讼或仲裁产生冲突,受理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是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是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是纠纷所涉保险金数额,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调处工作的受理、立案、调处程序、送达等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