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少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法院,法院采取区别以往的“三审两议”形式审理该案,法院最后对3名少年从轻给予处罚。
25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公诉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晓军、李峰、于浩(均为化名)抢劫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本次开庭不同于其他开庭审理程序,采用“三审两议”形式。即首先对被告人涉嫌犯罪情况进行审理,其后法庭宣布休庭进行第一次评议;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主要是由公诉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以及审判人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帮教,后法庭宣布休庭进行第二次评议;第三次开庭,审判人员根据两次评议的结果,当庭对被告人宣读判决。
以往审理类似刑事案件,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控辩双方将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辩论,随后法官将在庭下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合议,两周左右的时间里对案件进行宣判。此次开庭压缩了审理时间的同时,进行了更具人性化的改革。除了控辩双方和涉案人之外,法庭上还出现了涉案少年的监护人,爸爸妈妈陪同失足孩子接受审讯,这是一个执法理念的创新,司法机关试图通过这样一种人性化举措,以亲情的力量、法律和家庭教育所产生的合力对失足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庭上,失足少年的家长在为孩子失足犯罪感到尴尬的同时,更多的是对自己的子女教育上的失败感到愧疚与自责,有的家长更是当庭以泪洗面。
与其说这是一次审判,倒不如说是一次交流,检察官与监护人的交流,孩子与父母的交流,法律与亲情的交流。
随后,法官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3名少年从轻处罚,3名少年被分别判处缓刑和罚金。
庭后,部分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和孩子同庭受审,自己所受的冲击与震撼是前所未有的,痛定思痛,他们会虚心接受检察官的建议,改正自己在教育子女问题中出现的错误,配合司法机关,帮助孩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