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埋地下几十年前被挖出 几经周转被贼“卖”给博物馆 为归属问题 原持有人从1991年开打官司
“夺宝”诉讼战一打就是16年
因批复“是出土文物应收归国有” 国家文物局也被告上法庭 原告要求撤销批复的要求一审被驳回
因为小偷将从他人家中偷来的文物青铜罍“卖”给了博物馆,于是引发了一场博物馆和青铜罍原持有人余临昌之间长达十几年的诉讼官司。
两年前,这件文物因为国家文物局的一纸批复被“收归国有”,于是余临昌又状告国家文物局要求撤销该局所作的批复并赔偿其损失。
据了解,余临昌状告国家文物局一案已被市二中院驳回。记者今天获悉,不服一审判决的余临昌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审理之中。
解放前
深埋地下被挖笋人刨出
今年62岁的余临昌是天津市科委退休干部。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件“国宝”被发现的过程。
余临昌说,他的岳父姜寄君家住湖南省宁乡县毛公桥乡游草塘村,原来是当地的地主。
解放前的一天,他的岳父在屋后刨竹笋,结果发现埋在地下的一个长满铜锈的坛子。
姜寄君把坛子抱回了家。解放后,他害怕坛子为自己惹来麻烦,就将坛子埋在了自家厨房的地窖里。就这样,这个坛子在地下一埋就是几十年。
1981年
被赠识货人再度见天日
余临昌说,姜寄君的小女儿姜秋云在上世纪70年代与清华大学毕业的他相爱并结婚。婚后姜秋云告诉他,家里有一个坛子,听说能买下半个长沙。
懂得一点文物常识的余临昌非常想见识一下这个“宝贝”,但由于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回湖南,这个“见面”一直推迟到了1981年。
当年,已是清华大学研究生的余临昌携妻儿一起回到故乡湖南,并拜见了岳父。
余临昌说,临走前,岳父应女儿的请求,从地里挖出了坛子,送给了他们。
1981~1990年
寄存他处“主人”赴美求学
在回北京之前,余临昌将坛子放在了湖南宁乡的一个表妹家暂存。
1982年,余临昌去美国留学,此后铜罍一直在其表妹家存放。可是,1984年他的表妹也要去美国,不能再为他保存了。余临昌得知后,给他在益阳的姐姐写了封信,让姐姐把坛子搬回去存放。
1986年,余临昌学成回国后回到老家益阳,又一次看到他心爱的坛子。当时余临昌已定下来要到天津工作,他本来想把坛子带到天津,但是因为当时自己住在办公室,没有存放坛子的条件,于是余临昌还是决定把坛子暂存在姐姐家。
1990年底
亮相博物馆
捐献者竟然是贼
余临昌说,1990年底的一天,他姐夫王某告诉他,说坛子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余临昌立刻回到了益阳处理此事。
很快,他发现坛子出现在益阳市博物馆,下面有个牌子,写的是商朝时代的文物,由胡某捐献。
博物馆的人说,坛子是他们在市场发现有人要当废铜卖,就买了回来,是他们使文物幸免于难。余临昌百思不得其解,他根据捐献者的名字,联想到和外甥一起住过几天的小男孩胡某。当着他们的面,胡某承认了自己盗窃坛子的事实。他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余临昌告诉记者,胡某向警方交代,当时益阳市博物馆正在举办马王堆出土文物展,他发现这些文物和在余临昌姐姐家见到的坛子相似,就去询问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把东西拿来看看并说有奖励,之后胡某偷了坛子给了博物馆。
益阳市博物馆分两次给了胡某800元钱。
经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专家组鉴定,坛子为距今约三千年的商代晚期王室用青铜礼器——罍,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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