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为全省企业女职工量身定做了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涉及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
据了解,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近日发出的《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在2007年底达到50%以上,2008年底达到80%以上。
这份专项合同参考文本显示,今后女职工产前检查将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孕期、哺乳期单位要扣减其工作量;对于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征,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单位要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暂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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