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晔 记者 李稹实习生孟玉飞)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并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
将设农村宅基地整理专项资金
为保证农村宅基地整理投入资金足额到位,意见规定,市、区、县(市)财政要从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宅基地整理获取的复垦指标有偿使用回收成本等,筹措并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专项资金,用于宅基地整理投入。区、县(市)可根据宅基地整理投入成本,制定具体补助和项目启动资金筹措及拨付办法。
农村宅基地要“瘦身”
意见要求,确保整理后农居点人均用地指标明显下降,确保复垦耕地面积大于新农居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村规划点用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或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规定,鼓励农民住多层农民公寓。
鼓励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
要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引导人口流向,鼓励农民向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居住。意见中指出:“要积极促进农民生活保障由依靠土地加快向依靠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变”。同时将加快对重点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整村整理试点
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意见规定,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将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完成1-2个整村整理试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整村整理后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试点项目可自愿将复垦指标交由杭州市本级回购,回购价格为10万元/亩。自愿交市本级回购的,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可提前支付50%的回购资金。试点项目经验收后,新农居点人均用地(按户籍人口计算)控制在规划要求的120平方米以内的,由市财政对每个试点村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名词解释:农村宅基地整理是指通过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土地,将原有多余的宅基地(包括废弃工矿等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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