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9日讯 台湾“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昨天召集全台检察长举行特别费研讨会,顾及有特别费案在法院审理及检方侦办中,因而未进入实质讨论,程序上就决议“不适合由检察长会议作统一见解,应由检察官依个案事实来认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会议中,只有两位检察长认为应作出具体结论。他们直言,检察官作为“国家”的律师、法治“国”的守护者,如果连被认为菁英的检察长都无法对特别费的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解释,任由被告运气好时让甲检察官办到获不起诉,运气不好的被起诉,这样交代得过去吗?
一再保证会由检察长会议统一特别费法律见解的“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面对“没能统一见解”的结论表示,这是个案,他尊重会议结论。
据了解,最近有一些检察官在“检察官论坛”网站上讨论马英九特别费案,有人对于查黑中心认定马英九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诈取财物罪持保留态度;也有人提到是否可依侵占或背信等其它罪名论处,还有人建议这种情形应该缓起诉等。
不过,昨天在全台检察长会议中,对于首长特别费问题是否构成诈欺、侵占或背信,各地检署的意见不一致,无法做出结论。
昨天的会议先由“行政院主计处”及“财政部赋税署”官员,就特别费的规定、沿革及实务上运用情形提出报告。不过,有检察长提问:“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私款?”主计处代表并没有具体答复。
虽然“最高检察署”日前已指示各地检署就特别费性质,访谈基层检察官的意见,但检察官对于特别费究竟是“公款”还是“实质薪资补贴”,意见仍分歧,部分地检署甚至以投票表决方式支持特定见解,而昨天的检察长会议仍认为此时不宜做结论。
检察长会议经过一个上午的讨论,检察总长陈聪明公布三点结论: 一、特别费案已系属法院(法院审理中),应尊重法院行使职权,不适合由检察长会议先作出统一见解。
二、每个案件的证据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虑客观事实,同时要注意主观意识,应依具体个案情况认定。
三、目前“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接收查黑中心的特别费案件,由特侦组办理,各地检署受理案件,由各地检署指定检察官办理。全台检察官侦办特别费案件,均依个案状况办理。
至于外界关心的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侦办进度,陈聪明表示,已指示特侦组加速处理。他说,目前先查有单据的部分,看是否有他人消费或非首长任内消费发票的造假情形;至于无需单据部分,则由检察官去认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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