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4月份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662件,其中手机占了商品类投诉的四分之一。针对“串货手机”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选购手机时应向商家问明情况,并把违约责任写在发票上。
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产品投放的地域价格不同,经销商常常会从甲地以低价趸来手机在乙地加价销售,这种手机被市场上称之为“串货手机”,(从境外走私贩卖的手机则被称为“水货”)。为避免这种跨地区销售赚取差价的行为,一些生产商在产品的价格和投放区域方面进行了控制措施。一般都在出厂前根据投放地区而设置产品编号,并委托当地代理商统一经销。对不经过当地代理商而自己从外地进货销售的,代理商或维修商则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采取不予检测、不予维修、不予退换的“三不”做法进行遏止。但是,这种情况消费者并不知情,一般商家更不会告知。消费者孙先生不久前购买了一部手机,在购买后发现蓝牙存储存在质量问题,当他把手机送到该维修中心检测时,维修商告知消费者:“串货表明,该手机不是天津地区销售的产品,因厂家没有与我们签定串货手机的检测和维修协议,虽然都是一个品牌,也不能接受检测维修”。由于拿不到检测结果,经销商对商品的质量问题则置之不理。为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手机时要首先向商家问明情况并把违约责任写在发票上。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串货手机”,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依据谁经销谁负责的法律原则,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责任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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